第一章 總則
我校2015屆校友王立昂先生,每年出資壹萬元,在學校設立“立昂獎學金”,用于獎勵熱愛所學專業、積極參與學生社團工作,品學兼優的大學本科生。根據王立昂先生的意愿,獎學金限于獎勵政府管理學院的本科生。設立獎學金的目的,是激勵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使他們在德、智、體等諸方面得到全面發展,為今后的事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。
第二章 獎學金設立和獎勵標準
第一條設立“立昂獎學金”;立昂獎學金每年以王立昂先生出資作為獎勵基金的來源,其中用于本基金宣傳、管理和評審等方面的費用支出不超過當年可支配資金的10%;
第二條立昂獎學金每年獎勵3人,每人獎勵人民幣3000元,獎金總額人民幣9000元。
第三章 獎勵對象和申請條件
第三條獎勵對象是政府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2-4年級本科生;
第四條立昂獎學金申請條件
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,均可申報:
(1)勤奮學習,努力掌握專業知識,學習成績優秀,上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名列班級前30%,且平均學分績點名列班級前30%;
(2)擔任學?;驅W院社團主要學生干部累計1年(含)以上;
(3)善于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調查研究,較好地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,善于總結經驗,有良好的協作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,能結合組織要求和廣大同學的意見高質量地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,有創新精神,積極探索服務同學成長的新思路、新方法;
(4)工作作風嚴謹、求實,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,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和橋梁紐帶作用,能以服務同學為中心,真正當好同學的排頭兵。
同等條件下,上學年獲得優秀學生干部、優秀團支部書記、優秀社團負責人校級及以上獎項者,優先評選。
第四章 獎學金申請辦法
第五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學生,由本人提出申請,報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審核;
第六條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,由學院獎助金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,確定最終獲獎學生名單,在學院范圍內公示三天,無異議后,報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審核、備案;
第七條本獎學金申報時間截止為每年10月底;材料審核與認證時間:11月上旬;評審與公示時間:11月中下旬頒發獎金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八條學院可根據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申請條件細化,制定實施細則,便于操作,確實做到公開、公平、公正;
第九條由教育基金會頒發“立昂獎學金”獲獎證書;
第十條本辦法由教育基金會及政府管理學院負責解釋和修訂。
政府管理學院
2016年3月21日